7月1日下午,旅游学院特邀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主任李冠中为旅游学院2014级学生作有关高校毕业生档案及人事代理问题的专题讲座,旅游学院班子成员及相关班主任也参加了讲座。
针对部分往届毕业生因不了解国家政策而导致学籍档案不能及时转换为人事档案、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及转正定级等一系列问题,旅游学院特邀李冠中主任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现场答疑解惑,为旅游学院下一步规范地开展非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及人事代理社会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据悉,旅游学院今后将把“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专题讲座”作为全院学生的必修内容。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的保管、流转、接收都必须由人事部门完成,个人不能保管人事档案。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单位可接收档案,其他非公企事业单位及民营机构无管理权,相关人事档案应“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具有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大学生工作后,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人事档案。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善待”自己的人事档案,即使毕业后一时落实不了接收单位,也要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