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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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7 点击数: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http://www.gsta.gov.cn/tztb/2976.htm)
甘旅办发〔2013〕183号
各市(州)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提升导游人员服务质量,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全省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4年3月1日(年审开网时间)至4月30日(年审关网时间)
二、年审人员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三、年审内容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四、年审培训
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实行网络培训。培训开网时间:2014年1月1日;培训关网时间:2014年4月30日。培训网址:WWW.gslypx.com。
五、年审程序
个人申请-网络培训-注册单位初评-市州旅游局考评-省旅游局年审(详见《导游人员年审程序》)。
六、年审资料
1、《XX市(州)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汇总表》;
2、《甘肃省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3、申请人导游证(导游IC卡)。
七、年审要求
1、尽快调整完成导游人员注册管理工作。各市州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按照《甘肃省旅游局关于贯彻执行〈旅游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旅办发[2013]141号)的要求,调整完成导游人员注册管理。原在非“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性质的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以及导游服务公司等注册的导游人员,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入导游协会、旅游协会导游分会、旅游协会导游工作部门等旅游行业组织的注册工作,或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专职导游。
2、导游人员年审按照规定的管理机构进行考评。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开展,社会导游由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前期培训、初评;专职导游由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负责前期培训、初评。原非“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性质的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导游管理公司按法律规定停止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3、切实加强对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导游人员年审是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导游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提升导游人员服务质量,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检查落实,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细致的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按照《旅游法》规定,规范有序完成年审工作。
附件:
1、《导游人员年审程序》
2、《XX市(州)2013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
3、《甘肃省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登记表》
4、《2013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市州报送计划》点击下载.zip
(附件从甘肃旅游政务网下载。甘肃旅游政务网网址:http://www.gs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