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新闻来源:   时间:2010-07-25   点击数:  责任编辑: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自己群众性组织,是广大学生权利和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院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遵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目标,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学习、科学技术、文化、文艺、体育以及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引导致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

(二)充分发挥学院党政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社会和学院的整体利益,深入学生之中,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了解学生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自”作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团结、沟通联系,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五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成员。

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校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本会章程确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设、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在本会各级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的建设,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初中《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声誉。

(四)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章 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的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决定,大会代表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大会期间上届学生委员会继续主持学生会工作,直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三章 学生会

第十二条:学联合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办事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委员会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委员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在职期间的因毕业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短缺时,由原选举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委员及原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文艺、学习、自律、生活、体育、社团管理、公寓管理、网络等职能部门,各部(室)由部长(主任)及其成员组成。

第十六条:学生会在院团委专职干部聘请兼职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院学生会主席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职务,直至通过一定程序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具体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务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根据主席、副主席提名,决定学生各部门负责人。

(三)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销。

(四)决定征聘学生会成员,解聘学生会失职干部。

(五)决定征聘或解聘学生会兼职秘书长。

(六)领导、协调和监督各系(部)学生分会的工作。

(七)负责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会议和学生会扩大会议。

(八)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各系(部)学生会是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院学生会的领导和各系(部)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系(部)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学习、生活、文艺、体育、自律、社团管理、公寓管理、宣传等职能部门,各部(室)由部长(主任)及其成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班级委员会是学生委员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受班主任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二条:各系(部)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期向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各系(部)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三)充分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定期召开各系(部)学生分会会议和监督院学生会工作。

(五)配合院学生会完成各项任务。

(六)参于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为院学生会委员或候补委员。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要按照“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选拔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作好广大青年的表率,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刻苦学习、踏实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努力做学院放心、学生满意的优秀学生干部。

(一)思想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实践当中。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科技文化和专业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主动的开展各项工作。

(四)作风扎实,求真务实、发扬民主、敢想敢做、深入同学,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因违犯校纪校规,学生会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做出通报批评、警告、留会察看、劝退或开除等处分。因毕业等原因需要辞职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干部无故多次执行学生会决议,连续一月不参加学生会工作者学生会应召开全体委员会按劝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干部除享受和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外,应该听从指挥,服从领导,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交纳,接受其它组织或个人的捐款。会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学生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本会出席全国及省学联代表大会,按上级批示产生代表。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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